问题 | 继承的房产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遗产继承问题,其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并未强制要求。
依据该法案规定,公民透过合法继承及获赠与方式获取不动产权益后,若有登记需求,亦可提供经过公正程序处理的证明文件或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作为申报材料。 因此,从法定角度而言,处理房地产遗产继承所需的宪法材料并非为必然要件。 然而,公众了解到在实际司法过程中,由于可能出现多份遗嘱并存的现象,使得辨别遗嘱真实性以及确认遗嘱效力变得异常困难,而经过公证处理的房地产则更具法律肯定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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