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已离世者并无继承权之行使。
继承权与权利主体紧密相连,当权利主体不复存在时,与其相关联的继承权利亦随之消失。
继承权的产生时刻为被继承人去世之际,只有此际仍在生的法定继承人才有资格行使该项权利。
关于已经离世之人遗留财产的分配事宜,中国《民法典》中明确定义了代位继承这一制度,具体而言,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辞世,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异性兄弟姐妹先行故去,则由被继承人的异母兄妹之子或同父姊弟之女代为传承。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得越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