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口头遗嘱满足以下各项要求则具有充分法律效应:
第一点,立遗嘱时需处于紧急状况之下。 倘若缔结遗嘱时尚未发生危险情形及被立遗嘱者并未丧生,那么该口头遗嘱自当失效。 其次,在设立口头遗嘱之际至少需要两位1见证人在场,完成见证。 而见证人的筛选范围应遵循如下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以及其他受影响无法进行有效见证之人士; (2)遗嘱继承人或者遗赠受益者; (3)与遗嘱继承人、遗赠受益者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 再次,遗嘱立嘱者须具有全程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一方面,被立遗嘱者需在订立遗嘱过程中表达真实意愿。 同时,遗嘱条款亦需合乎法规,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出必需的继承部分,并且遗嘱不得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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