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的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再婚家庭带来的子女而言,当他们与继父或母之间建立起形成了抚养关系时,便由此产生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拥有了法定的继承权益。 然而,若该子女并未能与继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且未构建起有效的抚养关系,那么他将不被视为法定继承人,无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传承。 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个子女受到其长辈的书面遗嘱所指定,则依旧可以依照遗嘱来获得遗产的分配权力。 此外,在法定继承的规则中,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是指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这里的“子女”亦包含了亲生子女、私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这些子女都应当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遗产的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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