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会否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蓄意谋害已故继承人和杀害未遂的情况将导致继承人失去他们所享有的遗产继承资格。
根据现行法规制度,作为继承人的个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将会立即自动丧失其继承权: (1)刻意谋划并致已故继承人身亡; (2)为了争夺遗产而做出伤害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 (3)对已故继承人进行遗弃,或者以极端残忍的方式对待他们;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其情节严重性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 (5)通过欺骗和胁迫等手段强行干预或阻碍已故继承人设立、更改或撤销遗嘱,此种情况也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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