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的女儿是否具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已出嫁之女性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益,继承乃秉承男女同等原则。
依据相关法规,遗产分配遵循以下次序: 首先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合法夫妻、直系血亲及父母; 其次则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涵盖同胞亲兄妹、祖辈与外祖辈。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率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进行财产传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享受任何利益。 若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接受继承的情况,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接过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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