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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给他人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收养之后,送养者的养父母拥有了其作为继承人的权利,而他们的生父母则失去了这种继承的资格。
将子女交由他人领养的行为,使得孩子与其养父母之间产生了一种法定的“拟制血亲”联系,因此他们之间存在着互为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的关系。
自送养之日起,该名儿童便与生身父母在法律上正式断开了亲子关系,他们也无法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任何遗产。
继承权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民事权益,它赋予继承人以无偿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限。
归根结底来说,这一权益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利,但同时它又具有十分明显的身份特质,所以它又与普通的财产权亦或是人身权有所区别。
当继承权遭受侵犯时,合法的继承人有权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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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5: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