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而言,只要在死亡时尚未丧失继承权,其所生子女便享有代替父亲或母亲,行使遗产继承权利的资格。
然而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继承人将失去继承权: (一)蓄意谋杀被继承人; (二)因争夺财产归属而对其他继承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 (三)抛弃被继承人,或是对被继承人施加极为恶劣程度的虐待和折磨; (四)制造、篡改、隐藏或者销毁遗嘱,其行为严重影响法律效力; (五)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逼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定、修改、撤销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以致影响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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