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嘱继承方面,继承人的顺位如下所示:
首先是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并且在遗产开始分割之后,将根据上述序位进行分配,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此过程中无权进行继承。 关于遗产这部分内容: 首先,进行遗产继承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话,则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以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遗产的所有权证明以及财产清单; 最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若涉及到第二顺序法定继承,那么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已经去世,则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最后,如果有法定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除了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表达意愿之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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