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继承房地产而言,并没有必须进行公正手续这一要求。
这是由于房地产继承的相关所有权转移并不将公证作为其生效的必备条件。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变更、移转以及消失等事项,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得以彰显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反之则不然。 然而,法律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存在,例如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物权,自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时起便具备了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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