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不予承认的自书遗嘱的具体情况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伪造的遗嘱因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从而失去法律效力; 其次,虽经过修改却未经遗嘱人确认同意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种情况是遗嘱人身处紧急状况之下而订立了口头遗嘱,然而在解除了紧急状况之后,遗嘱人得以以书面或录音等形式重新确立遗嘱时,此前的口头遗嘱便失去其合法效应; 此外,受到胁迫或欺骗而做出的决策往往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可和保护; 最后一点则指向那些缺乏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之人的遗嘱,亦将因缺乏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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