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配偶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其中一人不幸离世之后,另一半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事先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否则在进行遗产分割之时,应首先将共同拥有的财产中的一半划分给配偶作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则作为已故者的遗产进行处理。 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可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 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若有具备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考虑不分或少分给他相应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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