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没有继承就去世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继承人在财产继承程序尚未开始便已经离世,则应由其父或母有权享有继承权的直系后裔进行替代性继承。
同时,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以及曾孙子、曾孙女儿和外曾孙子、外曾孙女儿等法定继承人也均可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代位继承者并不受亲属关系辈分高低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行离世的情况下,其直系晚辈血亲即有资格进行代位继承。 此外,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亦在此类情形中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此时则由他们所生之子女有权代表其父母进行代位继承。 需强调的是,代位继承者仅能获取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 此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其中第十四条明确阐述了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外曾孙子等人均拥有进行代位继承的合法权益,且这些代位继承人并无辈数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