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孙和侄子谁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无论是外孙还是侄子,皆有权享有继承权,其具体实际情形将取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法定继承顺序及代位继承等特定条件的存在与否。
关于法定继承顺序方面,若未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遗产通常应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予以继承,其中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三类人。 如若上述首要顺位继承人均已离世,则遗产将转由次要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进行继承。 代位继承方面,如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逝,其晚辈直系血亲(例如外孙)则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代为继承权。 同理,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过早失去生命,其子女亦可依法取得代位继承权益。 特殊情境部分,倘若侄子或外孙的父亲(或母亲)未能等到被继承人离世便已故去,且并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在此种情况下,侄子或外孙便可行使其父亲(或母亲)原本应当平均分配到的遗产份额。 总而言之,外孙与侄子皆可能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力,他们的确切继承规模依赖于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法定继承顺序以及代位继承等具体现实因素。 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包含他们的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人确实已提前离世,那么他们各自的直属后辈(即外孙或侄子,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就能够根据相关法规条款合法继承那些本应属于他们的遗产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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