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需要携带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含父母、伴侣以及子女等)前往公证机关进行申请;若无法亲临现场办理相关事宜,则必须在居住地申请委托公证,授权他人代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事务;对未能亲临现场且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来说,同样需要在其所在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确认公正;
2、必须持有逝者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两者务必齐全)。 (死亡证明可为复印件,如未留存复印件的情况下,需先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取一份介绍信,然后前往所属区域的卫生防疫部门办理死亡证明,亦或是由逝世当时的治疗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如果户口簿内未载明逝者的户籍注销信息,还需向户籍地警署提交户籍注销证明,若已有该类证明则无需再额外开具)。 3、需要出具所有继承人与逝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书、独生子女证明等)所有继承人须亲自到达现场,如果有任何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益,应当签订书面声明以示弃权; 4、对于已经离世的继承人,必须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涵盖父母、配偶、儿女等成员)。 【特别提示: 当事人需向公证机关领取专门的表格,并递交给死者原先所在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填写开具】5、公证书内需附逝者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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