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详尽填写《公证申请表》遵照您的申请需求,请使用钢笔捋顺邃密的内容并完整填写对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1、倘若法定继承人为亲自抵达公证处,则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始证件。 如有任何继承人选择放弃其继承权,便需要起身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者向产权所在地区的公证处提交已备妥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始文本。 2、我们建议您在被继承人(即已故者)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取得并保存《死亡户口注销单》的原始证件。 3、当遗产为房产时,请确保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始证件。 4、亲属关系所需的证明文件。 亲属关系证明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重要人物,此文件可通过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委托制作,或由村(居)委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确认“上述情况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以获得(原版本)。 三、公证员细致审查资料及《公证申请表》待所有所需证明文件及相关申请表格充分准备完毕后,您可将所有材料一同递交给承办公证员,由他来进行受理工作。 四、获取庄重的遗产继承公证书您只需在某个合理的期限之内,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公证费用发票来到我处,便可领取公证书的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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