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写范文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欲使得遗嘱具备有效性需遵循如下几个原则及标准:
首先,遗嘱的制定主体必须具有自主行为的完整权利,此种规定主要涉及年纪达到规定岁数且思维认知处于正常水平这两个要素。 其次,遗嘱的诠释应当真实反映出遗嘱制定者的初始意愿,对于受到威胁、蒙骗或是通过人工伪造的遗嘱,其法律效力应被认定为无效。 再次,建立在遗嘱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与现今法律框架及行政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禁止事项产生冲突,严禁任何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良好习俗的决策。 此外,针对遗产处理的内容也应限定为道德伦理认可范围内的财富资源,避免涉及他人共有或非属遗嘱制定者所有的财富。 为了确保胎儿能够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遗嘱中还应预留足够的部分用于继承人尚未出生的情况。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各类遗嘱应有各自特定的生效规则,包括自书遗嘱的形式,该类遗嘱要求遗嘱制定者亲自书写,亲笔签名,同时附加签署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由两位及以上的证人同席参与见证,其中一位肩负着代书职责,并应在此基础上标记详细日期以及所有证人的姓名;同时经过公证机关认证的遗嘱也是一种法定有效形式,这种遗嘱需要经过遗嘱制定者在公证机构完成,同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实据作为凭信。 与此相同的是,遗嘱制定者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有权撤销或者修改自己先前设立的遗嘱内容。 当遗嘱制定者作出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视作将先前遗嘱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撤回或修改。 若遗嘱制定者曾先后设立过多份相互矛盾的遗嘱,那么在处理遗嘱相关权益分配时,这最后一份遗嘱将会被法律视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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