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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并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当多个顺位的继承人对共同继承的财产进行分配时,他们所期望获得的比例应尽可能地保持均衡。同时,对于此类遗产的处理,法律亦明确规定了以下具代表性的继承顺序:
(一)首先是第一顺位的继承对象: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为第二顺位: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若在上述情况之外,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早于其父(母)离世,则须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同样的道理,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离世,则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其进行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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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21: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