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嘱怎样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遗嘱作为遗嘱人单方面所作之民事法律行为,仅于遗嘱人去世后方能产生效力,而当事人已然离世,无法通过自我证明来证明该意愿之真实性;因此为了切实保障遗嘱的真实有效性,确保遗嘱真实地反映了遗嘱人对自身死亡之后遗产分配的真实意图,在判断遗嘱效力时,法官应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严格把控。
若遗嘱未能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进行制定,则应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只要遗嘱的制定遵循了法定形式原则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那么就将自动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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