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怎么立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父母仍然健康地在世并决定设立遗嘱,那么他们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才能具有有效性:
首先,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人据以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无误——这一点具体表现于五种情况之中: (1)因威胁而产生的遗嘱; (2)因欺骗而形成的遗嘱; (3)非遗嘱人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过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 第三,遗嘱人对于遗嘱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必需具备完全的处置权力。 此外,遗嘱的内容也必须严格遵循法规的规定,否则将失去效力。 这类"违法"的遗嘱大致包含了下面的三类情形: (1)遗嘱取消了那些既无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应享有的继承权益; (2)遗嘱未能为还未出生的胎儿预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与其他现行法规相冲突。 最后,遗嘱的格式和形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即遗嘱可以使用公证书、自书遗嘱、代笔遗嘱、录音遗嘱或口述遗嘱等方式进行签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