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这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见证能力可以成为见证人,即未成年或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成年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2、不是继承人或受遗赠的人可以成为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成为见证人。 见证人一般情况下属于证明人,比如在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见证人,见证人只是起证明的效果,后续没有什么麻烦。见证人的要求如下: 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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