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会被撤销: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撤销公证过的遗嘱,需要由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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