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收养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权有条件的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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