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屋之前的贷款需要给另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面临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屋之前的贷款处理有着这样的方式。
要是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婚后的贷款部分通常就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得商量好由哪一方来继续承担剩下的贷款,没承担的那一方得给已经承担的那一方给予补偿。 要是房屋只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不过贷款却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也得商量好谁来承担还款的责任,没还款的那一方得给另一方做出补偿。 要是这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婚后又一起还贷款,到离婚的时候,房屋就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 此时,还没还完的贷款就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而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跟这些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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