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假如有一方的父母承担了房子的首付款项,若此房产的所有权被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义之下,那么这个首付款的金额多数情况会被认定为是他们对于自身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与另一半并无干系,并不应被纳入到整个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在房子方面所承担的共同还款以及它所带来的价值增值这一块内容,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产物,应该归入共有的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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