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常规情况来看,办理离婚后房产转让手续,通常要求双方面对面进行。
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接流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以预防甚至杜绝因程序不当所引发的后续纠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保障,那么其中一方可由他人代理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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