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后,若有父母提供房屋购置之首次付款项,且此款项扼要记入出资方子女之名下,则通常被界定为该子女之个人特有财产。
然而,一旦遇到离婚事宜,购买房屋的首次付款部分将不可当作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而夫妻二人需要共同承担的贷款及其因此产生的价值增值部分,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或者通过司法裁决进行确认和划分。
另外,若首付款项记入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之下,则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当出现离婚问题时,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地对其进行均等分割。
但同时需考虑到家庭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