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合适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婚前财产公证问题,其适宜性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错综复杂、牵涉到巨额财富或者两者对彼此财产的所有权存在显著争议时,通过实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具有诸多益处。 如此举措可以清晰地界定出配偶间的婚前财产范畴及所有权,从而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财产纷争。 然而,这种办法也极容易使其中一方感到感情层面受到了伤害,甚至怀疑对方并未给予自身足够的信任度。 因此,在做出是否实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决策之前,当事人应全面考量诸如双方的情感根基、财产现状以及对将来的规划等多种因素,以达到更为合理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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