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离婚诉讼程序的过程中,从婚姻关系角度来看,基本原则上双方的婚姻状态依然保持有效。
然而,在此阶段内获取的各种财产收入,原则上应被视为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资产。 但是在此情况下,如存在专门的协议进行明确约定或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特殊的情形规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评断。 例如,若一方由于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所享有的生活补贴等款项,便不应当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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