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两个人都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就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则双方需同时在场以确保相关手续的合规性以及其有效性得到保障。
然而,如若法院已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且其中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裁定,并且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某一方有权独自完成产权变更手续,那么此时另一方便无需亲自出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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