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所必要进行之财产分割,其涵盖范围通常包括下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
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之盈利及增值部分; 知识产权所带来之收益; 遗产或他人赠与之各类财产(但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可归属某一方者则不在此列); 以及其他应属夫妻共同拥有之全部财产。 对于上述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若夫妻双方对于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已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则应依照该协议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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