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通常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首要条件在于,应有可能因一方的行为举止或其它原因,致使未来的法定判决无法得以顺利执行,甚至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潜在损失。 例如,某一方存在故意隐藏、转让、出售、毁灭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等潜在风险。 次要的条件为,必要时需提交担保品作为保险。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在行使保全权力时滥用职权,从而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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