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过户流程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房产过户事宜,首要步骤乃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妥善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是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房屋所有权凭证等诸多必备材料。
紧随其后,双方当事人需共同赴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向其提出正式的过户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在这之后,该登记机构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便会着手为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重新颁发全新的房产证。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因地域差异以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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