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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房贷怎么还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婚前购置的房屋,若已于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登记并仅列载于其中一方之名下,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未涉及共同偿还贷款事项,则通常会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然而,倘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另外,如房贷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则应由其个人承担后续还款责任;
反之,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则在离婚之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由何人继续负责偿还剩余的房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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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2: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