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案由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典型案由除上文提及之外,还包含:
(1)离婚纷争; (2)离婚后之财产分割纠葛; (3)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等。 其中,离婚纷争主要涵盖了夫妻双方在离婚程序中所引发的关于是否应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诸多方面的争议。 而离婚后之财产分割纠葛,往往发生于离婚之后,针对尚未处理或者新近发现的财产进行分配时所产生的纷争。 至于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其主要涉猎范围是在离婚过程中,因某一方的过失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损害,从而导致的后续法律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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