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时,所涉及到的共同财产通常涵盖了配偶双方在婚姻关系维系期间所累积得到的各类财产,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行为而获取的收益; 智力成果所属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权益; 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然而,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属于某一方,则不在此列); 以及其他应当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当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后,其个人财产的衍生收益,在排除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情况下,都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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