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如何处置房产赠与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房产由配偶中的任一方在婚前购置并且记录于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此房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所有不动产物权,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不会成为财产分割的对象;
然而若是在婚后购置,不论其记录于哪一方的名下,都通常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按照常规,应予以平等分配。 但是,如果某一方将自身拥有的房产份额赠送给对方,这就会引发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实际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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