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的房地产分割问题上,许多因素都必须被深入思考并审慎考量。
举例来说,若该住宅物业系由配偶中的一方于婚前以其个人劳动所得及其他个人财产购得的且已登记在该名购置者名下,那通常情况下应被认可为个人所有的不动产;
若是在婚后购置的,不论是被登记在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亦或是双方的名下,一般都会被视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且在法律原则上将被平等地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在上述情形中出现了如一方存在着过错或者对家庭贡献度较大等特殊因素,法院也许会权衡各种情况后,酌情决定给予多一些或少一些份额。
此外,作为弥补,夫妻双方也完全有权通过自由协商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权以及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