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多长时间可以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情形之下,若是经由双方达成协议并依法进行离婚的形式,那么在离婚程序完成之后,对于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产生任何疑问或不满的一方,均有权利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法律诉讼。
而针对由法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与原因,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再度提出上诉的请求,则法院通常会拒绝予以受理;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内出现了新的情况或原因,或者法院已经正式发布不予受理的裁决书,并且在此之后,原告方面获取到了新的事实根据和处理此案的理论依据,他们可以再次向法院提交上诉的请求,此时便无需考虑六个月的时限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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