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哪四样东西归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若下述物品系男方在结婚前便已个人出资购置,且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些物件在离婚程序上便应当被视为男方的私人财产,并在离婚过程中归属于男方所有:
1.男方在结婚之前完全以个人资金独立购买的房屋; 2.男方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明确声明为其本人独有,且价值较高的珍贵金银首饰; 3.男方在身体遭受损害后所获得的医疗费用,以及基于残疾状况而享有的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 4.男方在结婚之前的个人储蓄账户里的现金累积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益。 然而,具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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