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决定分离之际,双方所拥有的共有的财产种类繁多,这些财产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工资收入、各类奖金收入、付出劳务换取薪资的报酬等; 在进行生产、运营以及各种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和分红; 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 通过遗产继承获取或经过他人赠送得到的财产(但是如果有遗嘱或赠送协议明确规定此部分财产仅归属某一方,则另当别论); 以及所有公认的应当归属夫妻共享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通常会由夫妻双方以平等的方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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