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了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双方各自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由劳务报酬累计而来的收入;
此外,也包括因从事生产、经营及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同时,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亦被纳入其中; 另外,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只要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得归属某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后所产生的所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男性和女性在实际得到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在实际得到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后安置补偿费用等权益方面,也都应该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然而,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量财产的获取时间、来源、属性等复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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