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涉及其属性的共有资产通常被界定为夫妻在正常缔结婚姻关系时期内所积累或获得的以下诸项内容:
双方各自的工资性收入、各类奖金、劳动报酬类收入;
共同经营生产活动、开展投资业务、投入资金等方式所获取的收益部分;
由于智慧创作、科研创新活动等原因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通过继承父母或其他亲属遗愿或者接受他人所赠予财物(除非相关遗嘱或馈赠协议中明确规定该项财物仅属于特定一方);
以及其他理应属于家庭集体所有的各类财产。
对于这类共有财产的确立,应结合各方面因素,如各项财产的获得时间、资源、性质等等进行全面审慎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