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选择离婚之后,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流程通常涵盖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请当事人及其配偶务必准备妥当相关的法律文件如离婚证明副本、房产所有者所持有的房产证原件、各自的身份证明以及户口簿等必备资料。 其次,双方应共同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向其递交过户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将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 若该房产尚有未偿还的贷款,则还需与相关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变更还款人或提前偿清贷款。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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