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公司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对于公司资产的分割问题,需要经过全面且深入地分析与总结后,方可做出合理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系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携手努力、共同奋斗所创立并运营管理的,那么其价值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之一。 对此类资产的争议解决流程或许会化为以下两个方向: 一种方案便是一方在取得公司股权的同时,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个选项则是直接将公司出售,再根据售卖所得的金额进行合理分配。 另外一假设情形是,若有某公司仅是由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创建的,而在婚后的日常经营中,另一方并未付出过任何实质性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就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此人婚后从公司中所获得的任何收益,都有可能被看作是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进而需对此部分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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