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怎么分财产和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涉及到房屋拆迁所引发的财产及房产分配问题,首要考虑的前提条件则是双方在离婚之际对于所涉房屋的所有权分配是否已经作出明确的约定。
若已达成约定,自然应当依照约定来解决相关纠纷; 反之,倘若并未事先约定,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考察这处住房究竟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前个人财产抑或是婚后所共有的财产。 若是属于后者,那么拆迁补偿款便应当作为夫妻两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然而,倘若拆迁补偿主要依据的是房屋原始价值进行资金补偿,并且相关房屋原本就是其中某位配偶在婚前所购置的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补偿款项很可能会归属于原来房屋的所有者独享。 至于那些基于户口因素所带来的补偿款问题,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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