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在离婚程序中涉及到的拆迁房屋分割问题,其复杂性可想而知。
若拆迁房屋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获得的,并且原先被拆除的房屋乃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则这类拆迁房屋理所当然地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分割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无论采取何种分配方式,均应遵循平均分配这一基本原则,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特定处境,例如各自对家庭贡献的程度、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等因素。
倘若被拆毁的房屋本身即为某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此后在缔结婚姻后迎来了改造和重建项目的补偿安置房,如此一来,此笔相应补偿房屋的权益如何确定也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补偿方案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