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公婆出钱买房子写媳妇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婆于购买房产时并未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表明此笔款项为仅赠与其儿媳个人,则通常将视作这笔资产为赠予夫妇二人用于共同生活与使用。
当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涉案房屋理应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予以合理分配。 然而,如若公婆能够提供相关记录和证据,证实彼等的出资行为实为向其儿媳个人赠与,那么这套房产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该儿媳的个人私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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