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如遭遇前配偶不予积极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一问题时,您首先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向对方清晰地阐明不合法规则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
若经过努力斡旋但仍未达致成果,您可考虑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发起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据于离婚协议书或者已经作出的判决文书中所记载的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分配的具体约定和裁决,迫使对方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种情形之下,前配偶的消极抵触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反合约义务的行为,因此并不能得到法律层面上的认可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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