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办不还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如若所购房屋尚存在尚未偿清的房贷,一般情况下,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还款义务。
针对此类问题,通常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由哪一方继续承担后续的房贷还款责任,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也可以考虑将涉案房屋进行出售,在获得售房款之后,用以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然后再对剩余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若双方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很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对双方提起诉讼,甚至可能导致涉案房产被强制拍卖以抵偿贷款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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